注意事項:
- 本活動參加者以居住台澎金馬地區之中華民國籍自然人為限,每一身分證號限獲得獎名額1次,並僅限一般消費者參加,謝絕大宗採買客戶兌換。
- 參加本活動之發票不可與主辦方(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其他活動共用,每張發票限參加1次,不得重複參加抽獎。
- 本活動獎品以實物為準,尺寸與圖片僅供參考,若因不可歸責於主辦方之原因無法提供原有獎品,主辦方保有更換獎品之權利。
- 本活動獎品之聯絡及寄送以中獎者報名登錄及回覆中獎通知時提供之資料為準,務請確認自己所登錄的個人資料及發票資訊正確無誤。如經主辦方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視為不符合活動規定並即喪失領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1)未於中獎通知指定期限內備齊寄回領獎所需完整文件/資料、(2)報名登錄個人資料與領獎人不一致(為免冒領疑慮,本活動不接受中獎者變更姓名、聯絡地址及電話);或(3)提供不實、不正確或難以辨識資料內容之情事者。
- 本活動獎項將於主辦方公佈之指定日期抽出,中獎名單公佈於活動網站並以專函通知消費者辦理兌獎事宜(統一於2月21日前寄出獎項通知函)。未於指定期間內備齊寄回領獎文件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獎品配送地區僅限中華民國境內,並且不接受指定配送到達日期。配送過程中非可歸責於主辦方所致毀損、送錯、延遲或遺失,主辦方恕不負責。
-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公共網路或電信環境事由,致使系統服務停止、中斷、誤送活動訊息、中獎通知或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辦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中獎者須憑活動期間登錄之中獎發票正本領獎,並檢附可辨識的購物明細正本提供主辦方核對,中獎發票正本一旦寄交主辦方即視為中獎者同意,不得要求返還,:
- 紙本發票:請提供正本中獎發票及銷售購物明細。
- 電子載具發票:請回原消費店家索取電子發票正本及銷售購物明細。或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消費發票並將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紙本。
- 本活動獎品不得折換現金、轉換其他獎品或轉讓(售)他人、亦不得退換。如中獎者放棄得獎資格、資格不符、資料不符或違反本活動辦法被取消得獎資格,主辦方不再遞補也不另行通知。
- 中獎者應配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稅並提供身分證影本。若中獎者未滿20歲,不論中獎金額多寡,除中獎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依稅法規定,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整,中獎者須依法繳交10%機會中獎所得稅(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年度累計得獎價值新台幣1千元以上未達2萬元者,雖免予扣繳,但仍須列單申報。未於指定時間內繳付機會中獎所得稅者,視為放棄中獎權利。
- 主辦方有權檢視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及不實虛偽或其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或電腦程式詐欺等),如係不當獲取之活動資格及獎額,主辦方有權取消其活動資格或/及中獎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主辦方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活動相關資訊或內容調整均公告發佈於主辦方品牌館官網,恕不另行通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方並保有活動內容及規則修改、變更或終止之最終解釋、決定及執行之權利。
【個人資料使用告知聲明】
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即主辦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符合蒐集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下稱個資)並告知下列事項,請於提供個資前詳細閱讀:
1.蒐集目的:行銷(04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0)、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48)、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7)。
2.蒐集類別:C001(姓名/電話/E-mail/地址)、C011(性別)。
3.利用期間:自您提供個資之日起至要求停止使用或主辦方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4.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台/澎/金/馬)。
5.利用對象及方式:得使用於主辦方客戶管理之檢索查詢、辨識身份、金流服務、物流服務、行銷廣宣(含附隨上述利用目的而為提供服務必要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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